夫妻共同,人民法院,上述,婚姻法,日起
提問: 辦理完離婚手續后還能再提出財產分割問題嗎? 問題補充: 請問我已經辦理完離婚手續,離婚協議上寫明了部分財產的歸屬問題,但現在還有一輛按揭貸款購買的汽車在協議上寫的是屬于我,可是沒有注明是按揭購買,而且在離婚協議附件條款中又有夫妻雙方離婚后無任何債務的條款,那我現在還能不能要求他共同償還債務?如果他可以共同償還,是否還牽扯共同使用權的問題?謝謝! 医师解答: 此答案由投票選出 離婚時,一方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,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,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對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離婚后,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。
  
 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,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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