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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入,子女,也是,一人,又有
提問: 萬一離婚,這樣的財產如何處理? 問題補充: 我和LG是01年結婚的,04年底生了女兒,現在17個月。
現在我們住的是他爸爸單位分的房子,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他爸爸的。住了6年。他爹媽的房子是02年買的,房產證寫的是LG的名字,我是共有權人。我還有一本共有權證。但是我們一分沒出,包括裝修。這樣的情況下離婚時哪些是我應得的?
兩人的收入我要高得多,差不多是他的兩倍。家里的存款他占六分之一,其他都是我的名字,要是離婚是不是要平分了?
女兒的撫養費是如何測算的?按照什么基數?
謝謝!!全部積分都用上啦! 医师解答: 兩歲以下的小孩一般都隨母親。只要房產證是他的名字,你又有共有證,那就是平分,一人一半,其他財產也是一樣。

撫養費,包括子女生活費、教育費、醫療費等費用。有固定收入的,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%-30%,這里的“月總收入”指工資總額,包括工資、獎金等,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。無固定收入的,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的20%-30%,有特殊情況的,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、或子女殘疾的,可適當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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